一是推动湖里区文化繁荣兴盛。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二是明确扶持奖励对象。在湖里区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湖里区的个人或取得厦门居住证满3年以上且在湖里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公民均可作为扶持奖励对象。三是奖励优秀作品。由湖里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获得全国常设性文艺奖或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或厦门文学艺术奖的作品或个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1:1配套奖励;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的图书,奖励2万元;在全国公映的电影故事片和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电视纪录片的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均参照《福建省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执行。